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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約訂房:請於訂房確認後三日內,預付房價五成之訂金,逾期恕不保留客房,不便處請見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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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訂春節客房,請預付房價全額之訂金,謝謝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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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的訂房權益,請於訂金匯出後,來電告知:姓名、轉帳帳號後五碼、入住日期、人數,或傳真收據到(03)8524-650,以便快速處理,謝謝您。
住宿叮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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僅接受電話預約訂房,請於上午八點~晚上十點來電,我們會儘快與您聯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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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需要延期,請於住房七日前通知,未在七日前通知則視同取消訂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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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維護住宿品質,請依房型人數進住,如需加床,請事先告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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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於22:00回到民宿(門禁),若有特殊需求請用電話聯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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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尊重房客的住房品質,請放低說話及電視音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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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貴重物品,請自行妥善保管,如有遺失、損壞,恕不負責,敬請見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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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維護住宿品質,嚴禁在室內炊煮及吸菸、酗酒、嚼檳榔、賭博、打麻將;室外景觀賞心悅目,若要用餐請到大廳或室外,請配合勿在房間內用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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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愛護民宿內的所有用品、大型壁畫、花草植物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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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個房型皆包含早餐,早餐時段08:00~09:3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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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遇天災(如:颱風、地震)經花蓮縣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布停止上班上課,可辦理退費或延期住宿,並保留訂金三個月於期限內擇期住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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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無法在16:00到達,務必提早來電告知;若無告知視同取消訂房,不退還已付之全部定金。
取消訂房規定,依交通部觀光局之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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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到達者,退還已付定金10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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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10-13前到達者,退還已付定金7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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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7-9前到達者,退還已付定金5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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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4-6前到達者,退還已付定金4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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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2-3前到達者,退還已付定金3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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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到達者,退還已付定金2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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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沒有通知者,不退還已付全部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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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於預訂住宿時,因颱風造成交通中斷等不可抗拒因素時,可退還全額訂金。